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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奎屯市2018年消防事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奎政办发〔2018〕15号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4-11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奎屯市2018年消防事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5日

奎屯市2018年消防事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自治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新政明电〔2017〕314号)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奎屯市年度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特制订本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着力加强奎屯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和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为奎屯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宣贯和实施工作

        市消防大队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专题学习《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每年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每半年形成消防安全形势分析报告,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每半年至少提请市人民政府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对消防工作短板问题纳入政府任期目标重要内容和民生工程,推动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相关问题。

        (二)组织修编和落实城乡消防规划

        1. 严格执行消防规划。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进行梳理。建立健全城乡消防规划近期实施内容的滚动编制机制,分解落实消防规划中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健全完善消防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考评机制。

        2. 全面修编城乡消防规划。市住建、发改、消防等部门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把城市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奎屯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多规合一”范畴。市住建局要及时组织编制和修订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装备、消防训练基地等内容;全面摸清辖区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对已不符合当前城乡发展需求或已过期的消防专项规划组织进行修编,确保2018年10月1日前完成审批。

        (三)优化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

        1. 加强消防队站建设工作。市住建、安监、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和灭火救援任务量等实际需求,依照标准、综合评估,及时新增消防站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人员、装备及相关设施,确保接警后消防车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保护范围不大于7平方公里。对增建普通消防站有困难的商业密集区,组织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因地制宜建设规模适当的小型消防站,市消防大队要对小型消防站建设进行摸排,优先依托便民警务站采取扩建车库的方式建站和采取“租、买、改、建”站房的方式建站。

        2. 提升装备保障能力水平。市消防大队要认真梳理车辆装备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情况,完成主战车随车器材配备标准,配齐4类特种防护装备,配备远程供水系统;按照现有基础,增加清水泡沫储备至100吨;按每辆压缩空气泡沫车0.5吨的标准储备A类泡沫;储备特殊泡沫高倍数泡沫5吨、抗溶性泡沫3吨;完成空气呼吸器、对讲机、灭火防护服、抢险救援服、消防车外观标识和灭火类器材接口统型;消防员防护服适体率达到95%;要完成50%以上消防头盔、抢险救援头盔统型。完成重点单位消防水池消防车取水口建设;完成重点单位5000m3以上消防水池远程供水系统取水口建设任务。

        3. 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市住建、交通、城管等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州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2016〕12号)要求,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落实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在编制城镇道路和市政给水系统规划、设计和施工中,应当对涉及消火栓、消防水鹤的部分,征求市消防大队意见,并会同市消防大队进行验收,确保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与给水管道、计量设施等市政给水系统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加大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鹤建设力度,做到补齐旧账、不欠新账。确保2018年11月前,全市补建市政消火栓50个,消防水鹤1个,完好率达到98%以上。

        (四)深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1. 强化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及结合运用。市安委办要严格按照《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3〕28号)相关要求,将消防工作考核纳入政府每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及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由市消防大队在消防工作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指派专人对各单位(部门)在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的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情况报告。

        2. 健全完善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市属各行业、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部委印发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健全完善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市民政、文广、卫计、教育等部门要按照督促、引导、规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工作主体责任。市安监、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杜绝遗留先天性火灾隐患,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将消防安全与安全生产业务工作进行同安排、同部署、同考评,切实形成“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

        3. 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工作。各街道(乡)每季度要组织社区(村)“两委”负责人、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市消防大队每季度要集中对街道(乡)、社区(村)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培训。市综治办、街道(乡)要积极发动社区(村)、治安巡防队、综治、维稳等基层各方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出租屋、群租房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市安委办要牵头组织市公安、基层办、消防、综治、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各街道(乡)逐一开展“消防安全社区”达标验收工作,确保2018年街道(乡)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100%的社区完成创建达标。

        4. 提高全民消防常识知晓率。市委组织部,司法局、人社局及各街道(乡)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普法教育、职业培训及平安社区(村)、“五好文明家庭”评比内容,加强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安全示范学校建设,开展精准化的消防宣传和“送教”活动。市公安、教育、民政、文广、卫计、安监、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自治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规定职责,认真抓好本部门消防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常态化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常识。通信管理部门要组织通信运营商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全面提升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

        (五)加大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力度

        市财政局要建立完善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业务费用等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重点支持火灾防控力量薄弱的消防队(站)、灭火救援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三、实施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20日前)。各任务涉及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研判,制定落实方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深入开展阶段(2018年3月20日至7月1日)。各单位结合年度消防规划实施计划,明确本行业、本部门详细的工作推进表,列出任务清单、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明确资金和人力保障措施,加快开展奎屯市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2018年7月1日前,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将召开专题会议,对进展缓慢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对策,推动工作开展。

        (三)集中攻坚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1月10日)。集中力量对基层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攻坚,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工作任务。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10日至12月1日)。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评估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奎屯市公共消防设施、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领导,切实提高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

        (二)核准基础底数,强化综合保障。2018年3月30日前,市住建局要彻底摸排、修编消防规划,对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情况和总体需求,掌握基层消防组织发展情况。市财政局要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维护费包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使用经费。

        (三)强化督导检查,强化考评运用。将年度消防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督查内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务必于7月1日、1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消防大队)。

        (联系人:张远丰;联系方式:1809992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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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兵团第七师办公室,天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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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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