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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奎政办发〔2017〕105号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7-12-29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开干齐乡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奎屯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除清单中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凡未纳入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现有或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二、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要求,结合奎屯市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修订及时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的调整,由行政审批行使单位提出,经市委编办(审改办)审核和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奎屯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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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伊犁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市委、人大、政协、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人武部,

各人民团体,兵团第七师办公室,天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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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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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附件--奎屯市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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