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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需行驶的审批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12-11-09

事项名称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的车辆需行驶的审批
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3、路政管理规定
办理主体  交通运输局
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明确。 
2.理由充分,确实需要上路(桥)行驶。 
3.采取保护措施,避免公路(桥)受到损坏,避免交通安全隐患。 
4.按标准足额交纳损坏赔偿、加固修建费。 
申请材料 1、 申请报告 
2、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3、 相关施工图 
4、 安全保障措施 
5、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
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关于重新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赔偿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1998]68号): 0.82元∕台次公里;道路桥梁加固费及便道修建费,按当年实际价计算。
办理部门  奎屯市交通运输局路政稽查大队
办理地点 奎屯市北京西路20号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 0992-390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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