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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    时间:2015-05-14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厅、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奎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伊州党办发〔2011〕56号),设立奎屯市教育局,为奎屯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模、重点、结构和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和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协同做好“三税”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审计等工作。 

        (四)负责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与成人技术教育,指导全市各类教育的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对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与评估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负责指导并抓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及安全稳定工作。 

        (七)负责指导“双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教师队伍。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管理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九)制定本市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组织全市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市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基金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一)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奎屯市教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政策法规。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做好公文审验,重要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的起草,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文印、归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管理好教育系统的财务工作;综合协调好局机关各科室之间,以及与各部门、各基层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以保证教育局的各项决定顺利执行和工作正常运转;做好精神文明建设、信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外事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教学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好教育系统内的国有资产,协助市房管部门落实房改政策;做好迎来送往、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思想政治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文件精神,指导市属学校开展学校德育工作,把德育放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发挥德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积极宣传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年度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年终总结;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落实、检查、督促;负责每年定期召开全市学校德育工作会议,做好德育工作的调查研究及班主任工作研讨会等工作;指导自治区、自治州、市级德育及依法治校达标(示范校)创建、申报及复验工作;负责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学校德育队伍建设,组织好德育干部的培训工作,做好各级“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等的推荐、评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适时组织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廉洁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等专项教育活动;协调相关股室做好每年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的推荐、评选工作;督促和指导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协调建立全市“三结合”教育网络、配合做好校外辅导员、家长学校、军警民共建等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的青少年教育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学校德育工作的考评,并以此作为校长考核的依据之一;指导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师资管理办公室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和实施方案,逐步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各校(园)教师队伍的宏观规划和结构调整,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调配工作,进行编制动态管理;负责各校(园)的教师招聘录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各校(园)教职工的工资调整、工资福利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各校(园)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与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教师奖惩办法,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贯彻执行教师离退休政策,按时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做好教师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负责档案安全、保密、登记、核查、传递、内查外审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培训工作和教师支教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人事工作,做好对各校(园)人事工作的指导、督查和服务。 

        (四)党建办公室 

        贯彻执行教育局党委的决议;负责对教育系统校级、中层干部的考察,对所属基层校级领导班子调整制定方案,提交党委会研究;负责党委会的议案收集工作,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负责教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培训和校级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培训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谈话等工作,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并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干部、党员学习计划,督促检查学习情况,抓好师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建及干部队伍建设的调研工作;做好党委中心组学习资料准备工作;制定纪检工作计划,负责纪检信访工作,按时向市纪委上报有关材料、提供信息;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搞好党内监督,参与教育系统纠风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团结民主党派人士;负责教育系统党内的统计、党费的收缴、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 

        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文件和规定;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基础教育的办学条件标准、管理制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负责基础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指导示范性高中建设,组织示范性高中评估;负责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管理与改革;负责中小学科技教育、校外教育及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内初班、区内高中班的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幼儿园教材征订工作;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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