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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环保局关于2018年1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奎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www.kuitun.gov.cn    文章来源:奎屯市环保局    时间:2018-01-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5日-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3269555(兼传真)      通讯地址:奎屯市阿克苏西路76号,邮编8332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车用尿素生产项目

奎屯市小微企业孵化园南环西路227号-33#

奎屯广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奎屯市小微企业孵化园标准厂房1栋,包括生产厂房和办公区,其中生产厂房为1层,办公区为3层。租赁标准厂房占地面积900m2,总建筑面积1450m2,其他基础设施均依托奎屯市小微企业孵化园园区基础设施。

本项目建设车用尿素生产线、自动灌装线、包装线、车用防冻液及玻璃水生产灌装线各一条,年生产车用尿素溶液3000t、车用玻璃水1000t、防冻液1000t。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35%。

①本项目排放的废气含少量氨和非甲烷总烃,建设方拟在车间采取设备密闭等防治措施,使厂界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②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制纯水废水污染物成分简单,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可排入市政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奎屯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③本项目生产设备均安装于厂房内,通过建筑物的隔声作用,降低噪声影响。经过距离衰减,项目区四周边界噪声贡献叠加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昼间3类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实行一班制,夜间不生产。

④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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